服务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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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文版本如有歧异,概以英文版本为准)

虚拟主机、虚拟专用服务器、专属服务器
及其他互联网相关服务协议

本虚拟主机、虚拟专用服务器、专属服务器及其他互联网相关服务协议(本「协议」)乃卓智互联网服务有限公司,一家根据香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法例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主要办事处位于香港葵芳葵丰街 1-15 号盈业大厦 B 座 16 楼 1617A 室(「卓智互联网」)与包括参考本协议的卓智互联网服务订单及设立表格(「订单」的人士(个人或法定人士或法定实体)(「客户」)订立。本协议规管客户使用虚拟主机、虚拟专用服务器、专属服务器或其他互联网相关服务。

1. 服务

根据本协议条款,及视乎客户符合卓智互联网的信用批准要求而定,卓智互联网同意依据订单述明的费用提供订单描述的服务。

2. 期限

本协议初始的服务期限由卓智互联网向客户发出电邮讯息,宣布启动客户帐户及继续生效至电邮述明的届满日期。本协议於届满时自动申请绩约,期限与初始期限相同(即每次的「绩约期限」),除非卓智互联网或客户最少于初始期限或当时的绩约期限(视乎情况而定)届满三十(30)日前给予对方不绩约的书面通知。初始期限或任何绩约期限於本协议统称为「期限」。

3. 付款

(a) 费用.

於每个缴费周期首天预缴应付费用。客户的缴费周期须为订单所显示按月、按季或按年计算,并从开始服务日期起计。卓智互联网可要求於开始服务前缴付首次缴费周期的费用。倘若订单拍明可透过信用卡/转帐卡缴费,客户须授权卓智互联网於本协议期限内的每个缴费周期首天或其后透过信用卡/转帐卡预扣费用。否则卓智互联网将透过电子邮件向订单列明的基本客户发出帐单,可於每个缴费周期首天或之前发出发票收费,收费於发票述明的届满日期或到期日期到期应付。

客户有责任就缴费资料的任何更改(例如信用卡届满日期、更改通知致费的地址)通知卓智互联网。倘服务费用过期未付,卓智互联网可不另行通知而暂停服务。於发票日期后十四(14)天内并无就费用提出争议,则费用被确认为正确无误。客户同意於未缴费而被暂停服务后,向卓智互联网缴付恢复服务的合理费用及追收过期费用的合理成本支出,包括收数机构收费、律师费及讼费。

(b) 费用调整

卓智互联网可就调整服务费於绩约期限开始前三十(30)日内通知客户,新收费於绩约期限首天开始生效。倘客户并无按照上文第二节规定发出不续约通知,客户须被视为已就该续约期限或其后的任何续约期限同意新订的费用。

(c) 提前终止

客户承认,根据客户的协议须缴付的服务费用金额是指整个初始期限或续约期限(视乎情况而定)的费用。倘卓智互联网根据第9节(终止)就客户违反协议而终止协议,或客户根据第9节(终止)就卓智互联网违反协议而终止协议,则初始期限或当时续约期限余下每个缴费周期(视乎情况而定)的未付费用,一概须於终止协议其后的营业日到期应付。

4. 法律/合理使用政策

客户同意按照适用法律及卓智互联网张贴於
https://www.website-solution.net/big5/hosting_aup.html (及谨此列入本协议供参考)的合理使用政策(「合理使用政策」) 使用服务。客户同意,卓智互联网可基於其与业内一致的标准作出的合理商业判断,不时修订合理使用政策,就客户使用服务的合理限制及条件提供进一步详情或描述。合理使用政策的修订无须另行通知,即时生效。客户同意就卓智互联网进行任何涉嫌违反合理使用政策的合理调查提供合作。倘阁下与卓智互联网就诠释本合理使用政策出现争议,须以卓智互联网按照其合理的商业诠释为准。

5. 客户资料

客户向卓智互联网声明及保证,他或她基於建立及维持服务而已或将会给予卓智互联网的资料正确。倘客户为个人身份,客户向卓智互联网声明及保证,他或她最少满十一岁。卓智互联网声可依据订单列明为基本客户联络人的人士就客户帐户作出的指示,直至客户给予书面通知更改基本客户联络人为止。

6 弥偿

客户同意,就第三方根据源自或涉及客户或使用客户登录信息的任何人士(不论该人士有否获客户授权使用服务)实际上或被指称违反适用法律或合理使用政策使用客户服务的法律责任理论所提出的任何及所有申索、索求、法律责任、责任、损失、损害赔偿、罚款、罚金、惩罚性损害赔偿、利息金额、任何种类及性质的开支及代支(包括合理的律师费),向卓智互联网、卓智互联网的联属公司及其各自的高级职员、董事、代理人及雇员作出弥偿及使其免受伤害。

7. 免责声明及保证

卓智互联网服务有限公司不保证或声明,其服务将不会受到干扰中断、全无差误、或具备完全保障。在适用法律容许的范围内,卓智互联网对任何及所有保证 (包括适销性、适合某特定目的及并无侵权的暗示保证) 不负责。在适用法律容许的范围内,所有服务皆按「原样」(AS IS) 基础提供。

8. 损害赔偿的限制

任何一方均无须就对方源自涉及本协议的任何损失的利润或任何间接、特殊、偶发、随而发生或惩罚性损失或任何类别的破坏或倘经合理努力后原本应可避免的损害赔偿负责,即使有关方已被告知或应察觉上述损害赔偿的可能性。

尽管协调有任何相反之处,卓智互联网及其任何雇员、代理人或联属公司根据任何法律理论(包括违约、侵权法、严格法律责及侵犯)的最高总负债不得超过客户应付三个月的服务费用金额。

9. 暂停/终止

(a) 暂停服务 – 客户同意,卓智互联网可可基於下列情况暂停客户服务,无须另行通知及负责:
(i) 卓智互联网合理地相信,使用有关服务违反合理使用政策;(ii)客户未能就进行任何涉嫌违反合理使用政策的合理调查提供合作;(iii) 卓智互联网合理地相信,有需要暂停服务,以保护其网络或其他客户;或 (iv) 按照执法或规管机构要求。倘根据本分节所述暂停服务后恢复提供服务,客户须向卓智互联网缴付合理的恢复使用费。

(b) 终止 – 倘若卓智互联网明显实质上未能按照协议条款提供服务及在客户给予合理详尽描述未能提供服务情况的书面通知后十四 (14) 日内未能恢复提供正常服务,客户可提,早於初始期限或任何续约期限届满前终止本协议而无须另行通知或负上法律责任。卓智互联网可根据下列,提早於初始期限或任何续约期限届满前终止本协议而无须另行通知或负上法律责任:(i)倘若根据本协议,客户有任何过期欠款未付;(ii)客户明显实质上违反本协议任何其他条文,包括合理使用政策及在卓智互联网给予合理详尽抽述违约情况的书面通知后三十(30)日内未能更正有关违约;(iii)倘若客户明显实质上超过一次违反合理使用政策条款,於给予一(1)日书面通知后;(iv) 倘若客户明显实质上违反本协议第5节(客户资料),於给予一(1)日书面通知后。倘若对方承认无力偿债,为其债权人的利益作出转让,申请破产或同类保护,未能於到期日如期支付债项,其所有或重大部份的资产已被委任受讬人或破产管理人,或订立协议延长或重新安排其所有或重大部份的债项,任何一方均可给予十(10)日书面通知后终止本协议。

10. 要求客户资料

客户同意,卓智互联网可无须给予客户通知:(i)向有关当局报告,谓卓智互联网相信,客户或客户的任何客户或最终用户违反适用法律;及(ii)回应执法或规管机构的正式或非正式要求,或回应民事诉讼的正式要求(表面上符合上述要求的规定),而提供其所具备关于客户或客户的任何客户或最终用户的任何资料。

11. 备份副本

客户同意,尽管卓智互联网有协议提供备份服务,客户须就寄存于卓智互联网的所有内容保持一份当时的备份。

12. 卓智互联网的网络改动

卓智互联网的网络升级及任何其他改动,包括但不限於更改其软件、硬件及服务供应商可能影响客户寄存的内容的显示或运作及/或应用。卓智互联网保留权利运用其合理商业酌情权更改其软件、硬件及网络,而无须就因此而导致对客户的任何损害负责。

13. 通知

根据本协议给予卓智互联网的通知须透过电邮传送往电邮地址。而给予客户的通知须过电邮传送给订单列明的基本客户联给人。通知须被视为於传送当日收到。倘若该日并非营业日,则为传送当日之后的第一个营业日。客户可按照本节透过通知更改他或她的通知地址。

14. 不可抗力

倘若未能履行责任是由于卓智互联网控制能力范围以外的任何事件所致,包括但不限於电网的局部重大失效、互联网的重大失效、天灾、战争、暴动、叛乱、示威或其他有组织劳工行动、恐怖份子的活动、或业界普遍不会预防的其他严重事件或其他类型事件,均不会构成卓智互联网违反其於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责任。

15. 适用管治法律/争议

本协议须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法例。香港法庭乃所有源自或涉及本协议的争议的唯一审裁场地,各方同意不会争议有关个人司法管辖权及放弃所有此外的反对。

16. 其他

各方承认及同意,对方就其商标、行业标志、行业秘密、发明、版权及其他知识产权保留其本身的独自拥有权及权利。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各方不得使用对方的名称或商标。各方均视与对方的关系为独立承办商,而非合伙、合资或雇主/雇员的关系。各方不得自称为对方的代理人。各方承认,并无就任何协议约束对方的权力或授权,而且将不会向任何人声称其具备该等权力或授权。客户的购买订单或其他业务表格均不会对卓智互联网有约束力,惟已列入双方正式簽署的书面协议的事项除外。一方未能或延迟强制执行本协议任何条文,并不表示其放弃有关该条文或本协议的任何其他条文的权利。一方放弃其於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并非就先前、同期或 将来发生的事项(不论是否同类性质)放弃其他权利。本协议的标题并非本协议的一部分,仅为方便各方。下列条文於本协议期满或终止后仍继续生效:费用、弥偿责任、条文限制的法律责任及免责保证、关于知识产权条文、及其性质及目的为於本协议终止后仍继续生效的这类条文及其他条文。本协议并无第三方受益人。客户未经卓智互联网书面同意,不可转变本协议。卓智互联网批准转让与否,须视乎承让人是否符合卓智互联网的信用批准准则而定。卓智互联网可转让本协议的全部或部份。

客户同意及承认,卓智互联网如有需要,可修订、修改、修正及増补本协议及合理使用政策,以遵守其与个别有关当局或域名注册处的不同协议,及目前或将来约束卓智互联网的其他同类协议,及配合业务环境的变动。

本协议连同订单及合理使用政策构成各方就此目的达成的完整及专属协议,并取代任何先前的书面或口头理解或通讯。

(中英文版本如有歧异,概以英文版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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